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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最大诚信原则之我见
作者:南宁保险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3    
信用机制是现代经济运营的基础,是经济活动内部循环和全球互联的保障。近年来,信誉的缺乏和信用的缺失已严重扰乱了我国正常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何谓信用?信用的字面涵义是能够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企业信用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履行诺言的程度。保险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保险经营活动中,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基础,在法律的框架和市场经济的原则之下,体现职业道德,保证保险合同得以履行的一种行为规范。“最大诚信”是保险行业经营的根本原则。但目前中国保险业在信用表现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刘京生说,“保险业社会信誉状况不容乐观,仅仅是由于个别人和个别机构的的误导、欺诈行为,就对整个行业诚信形象产生了不良影响,行业发展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人们对保险的认知因诚信不足而有很大偏颇,诚信的问题破坏了保险业的威望,成为中国保险业心中的痛。

一、加强信用危机的监督管理
随着保险市场的逐渐开放,中国保险业首当其中的一个任务就是机构、保费规模高速扩张,不断的收取非常多的保费,才能体现保险公司的高成长。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如果承担的风险超出一定程度,就会影响其保障能力,如在央行几次降息的情况下,因为这种高利率带来的经营风险,最终能否兑现,实际上谁都没底,当时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本身还缺乏经验,缺乏研究,也会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在社会上的信用。保监会在市场调研中,发现有信用产生危机的问题,高层人士提出:“信用危机是保险业的最大危机”。因此,在市场当中,要使保险市场有一个可持续的、健康的、良好的发展,信用却是要摆在第一位。从整个的保险行业中要建立一个信用的基础,要打下一个信用的基础。包括保险业务,包括机构设置,包括财务管理,包括保险高层人员的认资资格管理等等,涉及到保险行业的方方面面的,我们都要用信用去规范它。同时,要加强保险监管法制建设,从法制上来进行保障。保险法制方面,我们现在已经出台了《保险法》、《中国保监会派驻机构监管职责暂行规定》、《中国保监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等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保险监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与保险发展速度要求,除了对现有的进行完善以外,还需要立法,还需要补充完善这个体系。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并尽快出台《中国必须监管基本法》、《保险信用评估法》、《反不正当保险业竞争法》、《外资保险公司市场管理法》等。只有尽快完善保险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险监管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险信用疲软问题才能得到真正解决,最大诚信原则才能得以实现。

二、从深度和广度开展诚信教育
保险作为金融业之一,诚信是保险业存在之基础,发展之灵魂。诚信,就像精美的玻璃器皿,经不起风吹和摇动,极易破碎。最大诚信,不仅是对投保人要求有最大的诚信,同样,保险公司也要有最大的诚信。
第一,保险企业更要讲信用,而且要讲职业道德。保险代理人是连接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桥梁,通过诚信教育活动,宣传报道诚信服务好人好事,用摆事实讲道理的办法进行正面教育。让每个代理人认识到,诚信做人、诚信服务,情操高尚是作为爱心事业的保险从业人员应有的品质。认识到只有诚信才有佣金,只有诚信才有成功。
第二,通过各种典型案例在员工中开展讲诚信是做人之本,诚信在保险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组织开展保险信用方面的讨论、演讲、和服务承诺等,使每位员工提高对保险信用的认识,使公司内部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领导之间、公司与公司之间都形成一种相互诚信、相互讲信用的良好氛围。
第三,在保险公司各级公司中深入开展“明明白白买保险”、“诚信为本,服务客户”、“依照保险条款和保险法理赔”及“保险专家理财咨询”等一系列活动,使每位员工在活动中都能了解信用、熟知信用、维护信用,从而筑起保险公司牢固的信用水泥墙。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和媒体传播,使消费者了解保险信用所具有的双方互利性,做到信用投保,信用告知,信用理赔。

三、加强公众监督和行业监督
公众监督方面:保险经营的是一种信用是一种合约,1999年颁布实施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为中国保险企业之间的经营管理业绩的比较和评估提供了统一的平台,在会计信息方面解决了可以相互进行比较的量化标准问题。由于可供社会公众认可的信用数据开放程度很低,涉及企业的信用数据和资料无从获得,公众无法进行客观公正、社会化信用调查、资信评估以及信用专业服务,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市场开放度更低。随着保险市场开放,人们保险意识、投资意识、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高,保险产品成为投保人风险转移的一种方式之一,公众对保险企业服务、信用制度建设要求也在逐步提高和增加。从更深层次的风险角度看,社会和公众呼吁中国保险企业偿付能力、资本金水平和投资理财收益水准等技术指标进行量化,实披露经营业绩,使得保险监管机构和公众对中国保险企业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行业监督方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监督。一部分代理人员为了提高业绩,对保户夸大其辞,或者隐瞒、误导某些关键条款,造成客户的损失;对代签字、代填如实告知、擅自印制并散发保险宣传资料者,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形象等问题,根据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和目标,各公司采取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监管以及提升代理人素质等措施,还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有不良行为的代理人保险公司除解除代理人关系外,对发现的问题在行业中进行通报,建立“黑名单制”;通过行业协会对于失信投诉的事件进行处理和争议仲裁,开展建设和维护保险企业信用宣传活动,从根本上营造一个良好、诚信的行业基础环境。
最大诚信是保险公司立业之本,是保险公司建立百年老店之基础,是保险公司发展之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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