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列表

  没有公告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您现在的位置: 南宁保险网 >> 南宁医疗保险知识 >> 文章正文
  不合理用药的基本判断         ★★★ 【字体:
不合理用药的基本判断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6    
 

1、临床上违反医药原理,使用与诊断或与病情记录无关的药品。如无指征滥用抗生素、滥用激素、滥用维生素等。

2、医师所开药量与通常医疗实践不一致,不按药典规定超量使用药品。

3、医师忽视药品的相互作用以及配伍禁忌,不注意病人用药史以及特异质的情况,进行包围性治疗。如同一处方使用3种以上抗生素或3种以上其他药品。

4、医师违规用药。如男用女性药,或女性用男药,或内服外用。

5、门诊处方应用药品剂量不当。处方剂量超过卫生部《处方制定》和桂劳社发[2003]72号文件规定:一般处方以3天量为限;慢性病一般不应超过7天量;心血管疾病不应超过14天量;点滴用药一般不应超过1—2种。

6、处方金额超过当地有关规定且不经审批的药品(可按年终统计处方总金额除于总诊次之商)。

7、分解处方和分解日期处方的药品。

8、将医保目录外药品列入医保支付范围报销。

9、处方药品主辅不清或颠倒,单纯列开非治疗性药物。

10、病情已好转,但医嘱用药仍未减量,甚至加用其它药品。

11、临床使用与诊断或与病情记录无关的药品。

12、临时医嘱使用药品剂量超过1天量的药品。

13、带药出院超过以下规定的药品:治愈3天量(药品不超过3种);好转7天量(药品不超过3种);特慢病14天量(药品不超过4种)。

    14、出院带药超出出院首诊疾病的药品以及不相关本病的其他药品。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个人帐户资金具体是如何计算…
    临床上不合理辅助检查及治疗…
    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
    用人单位依法倒闭如何清缴和…
    下岗职工的医疗保险费如何征…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职工如何缴纳基本…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总…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
    城镇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Copyright ©2008 南宁保险网 版权所有 ICP:06000842
    保险业务24小时VIP咨询专线:13014991370 黄禹先生
    公司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7号文德大厦南楼4F 530022
    在线咨询QQ:188895567 站长:双赢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