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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6    

基本医疗保险费能否减免?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照统一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用人单位因经济特别困难而暂时无力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应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向医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可以部分缓缴或全部缓缴,缓缴期最长为3个月。缓缴期满后应当如数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银行利息。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组成是什么?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形成,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资金两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是多少?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收入总和的8%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如本人上年度工资收人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60%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60%计缴;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300%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00%计缴。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为什么要进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党的十五大、十五届四中和五中全会以及九届人大三次会议都明确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原则和要求。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指出:要切实搞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把这项工作搞好了,不仅可以从制度上、机制上落实我们党的关心群众生活的重大方针,而且对国家的长治久安也具有重大意义。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加快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一项基础性保障,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必要条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并实行了50多年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解决了广大职工看病就医的一些基本问题。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已经难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弊端日益暴露:

    (1)国家和单位对职工医疗费用包揽过多,从门诊到住院,从小病至大病,无所不包,职工不负担或负担很少的医疗费用,缺乏自我保障意识,财政和用人单位不堪重负。

    (2)对医患双方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医疗服务成本高,效率低,医疗资源和药品的浪费现象日益严重,一些医疗单位在经济收入利益驱动下,开大处方、人情方、滥检查、滥用药、乱收费;一些职工缺乏费用意识,“无病就诊”,“小病大看”,“一人看病,全家吃药”。

    (3)医疗保障覆盖面比较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得不到应有的医疗保障,即使是国有企业职工也基本上是以企业保障为主,职工医疗费用的社会共济程度较低,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新老企业之间、不同行业之间,职工医疗费用的使用缺乏统筹互济性,职工医疗保障苦乐不均,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4)企事业单位负担沉重,医疗经费缺乏稳定的来源,一些单位拖欠职工医疗费等问题日趋严重,部分效益差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待遇得不到保障,逐步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5)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大锅饭”影响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也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因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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