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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合同宽限期         ★★★ 【字体:
保险合同宽限期
作者:南宁保险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5    

 

保险合同规定:续期保险费应在各年保单生效对应日缴纳,如到期未缴付,自该缴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从所给付的金额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因此,为避免投保人因一时疏忽忘记缴费而导致保单失效,我公司建议客户在缴费对应日时及时缴费。及利息(计息日为缴费对应日次日),保险公司出具批单,从次日零时起恢复合同效力,保险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合同效力中止超过两年(即保险费迟交了两年零六十天以上),被保险人就无法再申请复效,必须重新投保,当然费用会比复效要高很多了,而且一些优惠就无法享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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