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列表

  没有公告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您现在的位置: 南宁保险网 >> 服务中心 >> 续期服务 >> 正文
  保险合同中止         ★★★ 【字体:
保险合同中止
作者:南宁保险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5    

 

 

宽限期间结束后,投保人仍未缴付续期保险费,则自缴付保险费宽限期结束日的次日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再负保险责任。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Copyright ©2008 南宁保险网 版权所有 ICP:06000842
    信诚广西24小时VIP聆听专线:13014991370 黄禹先生
    公司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7号文德大厦南楼4F 530022
    在线咨询QQ:188895567 站长:双赢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