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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存给付 | |||||
作者:南宁保险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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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或到达约定领取时间时,生存金受益人可以按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或年金。 二、申请人 生存金受益人 三、申请时间 生存金领取日的前一个月内,但给付必须是在领取日才办理 四、应备文件 《保全作业申请书》、保险合同原件、生存受益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其监护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 五、注意事项 1、生存受益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 2、首期领取时生存受益人本人或委托人必须到公司办理手续,同时需提供生存受益人的生存证明;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逾期未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者,保险公司一律不支付利息; 4、生存受益人中途出国,我公司规定生存金领取只能在合同签发地办理有关领款手续,《生存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只发往国内通讯地址;但生存受益人长期定居在国外时,原则上由居住地的中国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生存证明后,客户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出领取生存金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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